中级梅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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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梅戏在抗日时期的班社活动,一方面是由于艺人的努力,在原有基础上得到进一步发展。另一方面也有偶然的、不正常的原因。当时在国民党统治区,是谁手中有枪杆子谁就最有势力,乡绅族长也要听他们的。那些掌握枪杆的家伙大都来自外地,对黄梅戏不带偏见,不问大戏(京剧)、小戏(黄梅),只要能让他们从中捞钱、取乐都一样着待。黄梅戏的演出只要他们认可,当地官绅也就不敢找麻烦。黄梅戏艺人认为这是“借钟馗打鬼”。黄梅戏进城后,城乡间都产生了长年不散的班社,出现了一批职业艺人,长期离开了原来从事的农业和手工业劳动,靠唱戏谋生。如不能继续登台,就不能养家活口,不得不忍受屈辱和剥削而在他们的势力范围内演唱。如郑绍周、查振清等能在青草塥演出,就因为“抗建剧场”的真正后台老板是国民党一七六师五二七团的军需郎克民。查文艳、王玉坤等能在桐城胡家祠堂演出,因为这个演出场所是参议员张二爷经营,其后台则是一七六师上校军需李序之。丁永泉、潘幼之等在石牌陈家祠堂演出,也是经过怀宁县自卫大队长郑海城的认可。黄梅戏艺人在这些地方演出,生活是非常困难的。在卖票的总收入中,全班演职员只能得到百分之六十(叫“四六分”)或百分之四十(叫“倒四六”),然后大家按“厘头”分配。如有的班社将总数定为一百五十厘,再按贡献大小分出等级。最高为九厘,其次八厘、七厘、六厘不等。打鼓佬和主要生、旦演员是九厘,老旦带演父母官也可得九厘。当时查文艳是“顶帐”(九厘),一天所得也只能买到五升米。一般演职员仅能糊口而已。
黄梅戏大全摘自《黄梅戏源流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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