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当安徽黄梅剧院处于获奖庆功的喜悦中时,一封致安徽省文化厅、省委宣传部的信函从上海飞往合肥,写信人正是在(红楼梦)演出说明书上署名的原上海京剧院著名编剧陈西汀先生。信中写道:“去年7月我的剧本付排后,余秋雨教授在我一无所知的情况下,去剧院修改。直到今年1月2日,我才收到一份剧院寄来的未署名的‘舞台工作本’,现已明确,未署名是余秋雨教授等我不承认这个本子,由他署名。但我通过仔细研究之后,确认唱词白口,虽然改动不少,但都属于枝叶,其中人物、事件、场次安排等构成剧本的诸要素全无改变。因此,我认为我还是编剧。至于改动的内容,也有损害剧本意境与完整的。”信中又说:“这次黄梅来沪,他在说明书上,又将历时八月之久的顾问名次从第二位移到第一位。…加上其他种种原因,爆发了我和他之间的冲突。”信中所言,有被侵害署名权、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含意,而这正是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人身权利的最主要部分。安徽省文化厅长蓝天见信后,觉得此事不妙,要求黄梅剧院慎重对待。 黄梅剧院此时已知陈西汀先生对剧本修改有异议,但尚未意识到此事的严重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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